城市的更新以及生態的修復也就是改善城市的存量空間,這兩項工作的共同目的是改善人類的居住環境。和城市的生態修復工作相比,城市的更新更具綜合性,其不但包含改善物質環境,同時還包括經濟以及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內容。在城市環境工作中,主要包括環境的整治以及完善的公園綠地的修建,屬于一種人工化的保護以及改善工作,缺少對城市中生態系統的保護以及認識,是思想被物質環境所決定的產物。所謂的生態修復原則,是在充分掌握了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基礎上,通過降低對城市建設活動的開發,而實現對城市生態系統的恢復,確保城市的生態系統處于平衡的狀態,以此來消除外界因素的干擾。由此看來,在生態環境方面,城市更新的理念得以深化和進步,就能夠實現生態恢復,是城市更新在生態文明建設下的結果,同時也決定于我國的城市更新歷程以及發展歷程。由此可見,將生態修復融入到城市更新工作中,不僅能夠實現城市更新的目標,建造出適合人類居住的宜居環境,同時還能夠對生態環境的質量加以改善,以此來有效提升城市競爭力,將城市特色很好的發揮出來。
常見的用于修復生態的類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生態的修復以及植被的重新建造,能夠確保其恢復與周邊自然生態相一致的生態系統。
(2)使用以及保留具有特殊性的地形以及地貌,構建公園化的城市環境景觀。
(3)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確保其能夠成為林業、農業、建筑以及魚塘水面用地。如今,對于城市生態空間的需求仍然很多,特別是人們對景觀功能以及旅游功能的關注。因此,應該在開展生態修復工作的過程中,盡可能的將景觀游憩功能挖掘出來,如此才能夠在確保修復生態的同時度旅游功能加以拓展,也能夠實現對生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