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陸域部分
加強入海污水源頭的處理和控制,規范近岸臨海開發區、風景區和鄉鎮企業生產廢水、工業固廢的排放和處置。對于不合理海岸工程布局所造成的侵蝕區,可采用拆除或增設部分填海區等措施重新構筑平衡態勢下的海岸格局,對于圍填海后沉降明顯的區域進行整治,采取工程措施防止對已有工程設施和居民生活造成影響。對風景名勝區及重要旅游區、大中城市毗鄰海域具有開發潛力的海岸和海域,進行科學的景觀設計與規劃,通過濱海休閑長廊、海岸公園、濱海步行道等海岸景觀建設,營造適宜人民群眾親水的海岸環境,整體提升區域景觀質量,改善沿岸人居環境。對影響正常海域使用、損害海岸健康的廢置堤壩、圍塘以及海洋工程垃圾、生產廢棄物等進行清理。依據其破壞和影響程度,制定清理計劃,實現海洋工程廢棄物的減容減量,減小近岸環境風險,增強海岸和近岸海域開發的空間潛力。對海岸侵蝕等情況較為嚴重的岸段,采用修建近岸防護堤、海岸養護、海灘喂養(海灘補沙)等主動措施,理順近岸海域海流,維護海岸自然系統平衡,防治海洋災害

2)海域部分
通過清淤通流、排污治理、海底清淤和底質改造等措施改善海洋環境質量,拆除灣口(河口)的人工設施和人工構筑物,增強海灣水交換能力和河流泄洪能力。綜合運用微生物修復、植物修復和光降解等技術降解海水中的農藥、化肥或石油殘留,通過栽培種植耐鹽植物和海洋植物如海蓬子、堿蓬、蘆葦、菊芋、油葵、海草和大型海藻等修復海洋有機氮、磷酸鹽等污染,重點清除互花米草等外來入侵物種,保障海域生態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清除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要求的養殖設施,修理破損養殖設施,規范并且美化海上養殖設施。對粗放式用海進行清理和整合,對閑置的淤漲型高涂和低潮高地進行合理規劃與開發,引導各類用海實現經濟規模化的生產布局,實現海岸和近岸海域空間的節約集約利用,在滿足正常用海需求的同時,為后續發展騰出海岸和近岸國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