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修復是指對生態系統停止人為干擾,以減輕負荷壓力,依靠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能力與自組織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進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態系統的這種自我恢復能力,輔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壞的生態系統逐步恢復或使生態系統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變和人類活動活動影響下受到破壞的自然生態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
而植被恢復通指所在區域的森林或則樹林被因被破壞,導致次生災害多發,為了減輕或者防治次生及相關環境問題的惡化,而采取的恢復工作,通常注意一下幾點:
植被恢復存在的主要問題
1.造林樹種選擇不當。一是“因地制宜、適地適樹”落實不夠,長官意志嚴重,不按設計栽植,擅自變更樹種造林。二是樹種選擇時結合林業產業發展考慮不周,林業產業空虛,只是為了完成任務而完成任務,只要栽了樹,驗收過關就行了。
2.林木良種推廣率低、造林密度偏小。西部地區的三峽庫區林木良種推廣率還達不到5%,甚至種子園的種子還賣不出去。“見種就采,有苗就栽”的現象普遍。早在上世紀60~70年代,針葉樹種一般造林初植密度為每畝666株,而現在工程造林初植密度僅為每畝133株,按85%的成活率計,每畝只要有113株就能驗收過關,這樣形成的林子往往是一個疏林地。
3.栽植技術掌握不好。
一是整地打窩規格較小,有的甚至只挖一個“丫雀口”就栽苗。
二是苗木質量較差,主要表現為地徑不足,根系欠發達,高徑比失調。
三是起栽苗時間較長,遠距離調苗時間更長。
四是在起苗至栽苗時間段內又沒采取有效措施防護苗木水分散失,在栽植時有一部分已萎蔫。
五是栽植不規范,栽苗時沒做到“苗正根舒,分層填土、捶緊踏實,培土成饅頭型”。
六是工程造林栽植后未澆足定根水,往往導致造林成活率不高。
4.森林持續利用薄弱。
一是沒有建立“法正林”體系,總體布局不合理,不同齡級結構的森林分布成無序狀態,沒有做好長遠規劃,只是有項目就栽樹,栽完了就了事,林業經濟效益不能持續顯現。
二是竹木加工利用很薄弱,多數地方僅是少數個體戶零星加工,缺乏竹木加工龍頭企業拉動,長期以來,都是直接銷售原木沒有加工增值。
三是林業產業“空虛”,林地產出率低。